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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寒榮民就學子女寒暑假及假日午餐補助費提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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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刊訊】輔導會為照顧清寒榮民就學子女,在例假日及寒暑假期間仍給予午餐補助,且由原來每日新臺幣三十元,提高至五十元。提高補助措施已自一○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。
 輔導會表示,凡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中、小學子女者,比照「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」規定,對貧困學生(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由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或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),經檢附學校開立的「例假日及寒暑假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日數證明單﹂等證明文件,可在每年三月一日至三十一日及九月十五日至十月十五日,向各地榮服處申請補助,逾期不予受理。
 輔導會指出,如果申請人非榮民本人,而為榮民子女監護人時,須檢附受理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且載明監護權的戶籍資料證明文件,若榮服處連結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,可查得監護權記載者,即可免附。
 輔導會這項午餐補助,是繼一○三學年度下學期起,將原本不在補助範圍內的寒暑假及例假日午餐納入補助之後,再次修正相關法令要點,即自今年七月一日起,將午餐補助的金額,由每餐三十元提高為五十元。(點閱次數:869)